根据工作需要,时尚设计学院面向院内选聘学院服装设计与工程、纺织工程等两个专业的专业负责人,聘任、工作职责、管理与考核等要求参照《嘉兴南湖学院专业负责人管理办法(试行)》;其中,根据学院实际情况,第一章第二条专业负责人任职条件,具体要求6修改为:一般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。
选聘程序:
1.公布选聘通知与任职条件;
2.拟应聘人员提交《申报表》;
3.民主考察;
4.学院党委会确定拟聘用人选;
5.公示;
6.聘用。
符合基本条件且有意愿者,请填写《时尚设计学院专业负责人申报表》,并于10月11日之前交于学院201办公室马老师处。
嘉兴南湖学院时尚设计学院
2021年10月8日
关于印发《嘉兴南湖学院专业负责人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 (1).pdf
时尚设计学院专业负责人 申报表.doc